和县质监局加强对液化气钢瓶置换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靠,防止液化气钢瓶可靠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可靠监察条例》和中国质检总局对“螺丝瓶”实施报废的相关规定,和县质监局、和县住建局、和县物价局三家联合发文《关于和县液化气钢瓶置换整治工作的通知》(和质监〔2013〕8号),从 据统计,目前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是1996年前后生产的“螺丝瓶”,按照液化气钢瓶15年的使用年限规定,必须强行报废。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气钢瓶很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能降低等问题,继续使用将存在严重可靠隐患。报废钢瓶由充装单位按30元/只统一回收,用户使用新钢瓶按180元/只交纳押金,产权转移给充装单位。充装单位负责向用户提供可靠合格气瓶,并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指导用户可靠用气,承担因气瓶原因造成的气瓶可靠责任事故责任。 为了避免以往钢瓶混乱的弊端,我公司采取两大举措:一是在钢瓶瓶体上打上“金燃能源”字样;二是在每个液化气钢瓶的护罩上,还打着统一钢印编号和生产日期。今后充气钢瓶若不同时具备以上标记,充装站将拒绝给予充气。 以上两大举措,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社会上一些小商小贩自行采购的非标廉价钢瓶,无法保证其产品质量,同时,也是为了企业开展内部管理,并方便为用户服务。 目前,我公司已完全开展液化气经营点专项整治和气瓶产权置换工作,金安、金雄两个充装站已回收报废“螺丝瓶”近万只。(公司办公室)